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实践

义贤法律顾问律师在办理房产等合同纠纷中发现,隐藏其中的民间借贷问题很多,今天就此点一些梳理,以期抛砖引玉。
  民间借贷是指商业银行金融借贷以外的借贷,包括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企业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以及具备金融从业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与企业间的借贷。与民间借贷有关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所占的比重一直很大,近年来更是仅次于买卖合同纠纷。据北京市一中院提供的数据,2013年,北京市一中院共审理一审民间借贷案件4222件,标的额284388万元。这里主要讨论的是自然人之间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借贷关系。
  民间借贷法律纠纷的产生,一般是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举证意识不强,造成事实不易认定。如,常常只有收据,但没有双方借贷意思表示的有效证明,或有证明但无交付款项的收据;虽有证明但在金额、还款方式、还款日期上表述不明确;或者怠于行使债权,导致超出诉讼时效等。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意见》、《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下面义贤法律顾问律师介绍一下法院对几种典型案例的审判实践。
  一、陈女士的儿子儿媳离婚,在分割共有财产时,陈女士主张儿子儿媳装修房屋时跟她借了十万块钱,要求返还。该主张有银行转账凭证,及一张写明陈女士出资“房屋装修花费10万元”的证明,上有儿子儿媳的签名。儿媳不承认借贷的事实,主张是陈女士的赠与。陈女士起诉后,法院认为该“证明”与转账凭证只能证明陈女士交付了10万元款项,而不能证明当事人借贷的意思表示,故驳回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在此案中我们可以看出,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要件是:借贷的意思表示及款项交付,缺一不可。许多借贷关系式发生在亲朋好友间的,常常没有规范的书面证明。所以当事人在出借钱款给他人时,应注意一定要在借据中注明借贷的意思表示、确定的金额、还款形式及还款日期等。大额的借款一般在购房当中产生,上面的注意事项引以为戒。
  二、借款人甲与出借人乙约定,将甲的房屋以过户给乙的形式提供担保,按期还款后,房屋返还借款人,并依此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到期向乙表示返还债务赎回房屋,但被乙拒绝。于是,甲起诉要求返还房屋,而乙主张房屋是甲方卖给自己的。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双方之间的借款协议有效,房屋赎回条款有效,双方之间是借贷关系,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出借人应当返还房屋办理过户。
  实践中有的借贷双方以房屋过户的形式为债权提供担保,但由于房价不断上涨,房屋增值的收益远远大过了利息收益,导致一方不愿意返还房屋,由此产生纠纷。其实这种方式对债务人有一定风险,义贤法律顾问律师建议按照正常程序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三、有的借款协议,约定了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或者将利息加入本金中计算复利,还有同时约定违约金的,这些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只要这些方式计算出的利息,不超过法律规定利率上限的,法院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通常认为高利贷是一种不符合道德标准的事情。其实,在借款协议中约定俗称“砍头息”、“利滚利”、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约定高额利息的,并不当然无效;如果计算出的利息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则这种约定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也就是说,只有超出四倍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四、某公司与张某签订投资协议,约定张某投入10万元参与某项目,并约定了回报率。但该项目实际上并不存在,没有实际经营及资本运作,最后法院认定双方之间投资关系不实,借贷关系成立,判决某公司返还张某本金及利息,驳回张某要求支付约定回报的诉讼请求。
  对此,义贤法律顾问律师提醒,以投资、融资租赁等方式签订协议,但项目、租赁物并不存在;或者入股协议约定个人不参与经营也不承担风险,同时约定高额回报率的情况,个人一定要提高注意,避免最后合同被判定为借贷关系,则对方只承担返还本金及利息的责任。
  五、2006年,王某与魏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魏某自有房屋一套,约定魏某取得房产证后协助王某办理过户;王某交付房款并入住至今。后魏某又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至李某名下。王某起诉要求判令魏某与李某的合同无效。魏某和李某提供了两人2010签订的一份借款协议,以及2011年时李某起诉魏某还款时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中魏某表示同意还款。魏某和李某宣称其双方是依据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实际的买卖合同关系,李某是基于借贷关系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最后法院认为,二被告并无充分证据证实以房抵债和房屋买卖合同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李某并非房屋的善意受让人,判定魏某与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从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出,生活中确实存在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双方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取得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以此达到转移财产、规避其他真实债务的目的。而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不会仅凭借条、借贷合同而不考虑其他证据就认定借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