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登记在第三方名下,出资人是否能主张借名买房?

【案情简介】

2006年唐某为改善父母的住房条件,全款在北京市区购买XX房屋,至今由其父母居住。当初购买时为避免夫妻矛盾,产权人就借用了侄子唐某光的名字,并与侄子唐某光书面约定唐某是全款出资购房且为实际产权人的证明。关于相关的购房手续、产权证书及平时物业费等缴费发票均在唐某手中,唐某的本意是向等老人百年后将房产出售,后因人口普查发现该房的房产证已被侄子唐某光挂失并将自己的户口挂在该房屋内。

【义贤金牌律师解读】

借名买房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取得房屋权益的合同。根据当事人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借名买房关系存在的一方,应就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进行举证,而对于口头借名买房关系的成就,则更需通过借助合意动机、行为表象、款项支付等多方面详实、充分、有效之证据予以佐证。

法院的审理思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反驳对方当事人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故,本案中唐某主张其与唐某光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涉案房屋归其所有的,应对自己的主张提交相应的证据(如,借名协议及全额支付房款的银行流水等予以佐证),否则承担不利的后果。

关于借名买房的法律建议

1、双方须签订书面的借名买房的协议,同时出资流水应留有备份。

2、实际借名人应实际入住该房屋,并保留好相应的物业费等相关票据。

3、如遇当地存在特殊政策,其办理过户手续时应符合购房条件及相应的政策要求。

综上,借名买房的法律行为存在风险,有类似需求的购房者建议慎重。如遇到纠纷,可寻求专业房产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