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公司申请执行案
【案情简介】
Z公司与刘某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开庭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京0108民初27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刘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同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之后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经过开庭审理于2019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Z公司收到二审判决书之后,刘某某并未按照判决书履行其义务,故委托律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争议焦点】
刘某不履行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Z公司该如何才能实现自己的权益?
【律师看法】
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文书中的判项,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被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
【案件结果】
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后,由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律师申请法院对其银行账户,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相关账户进行了冻结,同时申请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强制措施,迫于无奈,被执行人同意履行判决,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律师也申请法院撤销对被执行人的一切强制措施。当事人很快取得了执行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