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公司申请执行案

【案情简介】

    Z公司刘某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开庭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京0108民初27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刘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同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之后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经过开庭审理于2019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Z公司收到二审判决书之后刘某某并未按照判决书履行其义务,故委托律师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争议焦点】

    刘某不履行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Z公司该如何才能实现自己的权益

【律师看法】

    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文书中的判项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被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

【案件结果】

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后由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律师申请法院对其银行账户,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相关账户进行了冻结,同时申请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强制措施,迫于无奈,被执行人同意履行判决,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律师也申请法院撤销对被执行人的一切强制措施。当事人很快取得了执行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