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如何分割-公婆和老公相继去世公婆的房媳妇有份吗


一、 案情简介

房产继承如何分割,公婆和老公相继去世公婆的房媳妇有份吗,李某与杨某为夫妻,二人婚后育有一子李某1、两女李某2及李某3。19963月,宋某与李某1结婚,婚后未育有子女。20097月,李某过世。20172月,杨某过世。李某1于20198月去世。李某与杨某名下有房产一套,三人死前均未留遗嘱。20202月,李某2及李某3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涉案房产等财产进行依法分割。

二、 争议焦点

本案案情较为简单,关键在于确认继承人及发生继承的财产的范围。

三、 律师点评

本案中不存在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子女、配偶、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作为被继承人李某、杨某的子女,李某1、李某2与李某3均有权继承涉案房产;宋某作为李某1的妻子,是李某1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由于李某1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且其未放弃继承,于是发生转继承的效力,即李某1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故,本案中除了李某2与李某3,宋某同样有权对涉案房产主张份额。

在确认待分割财产时,应注意主张对丧葬费、抚恤金等的分割。另外,法律规定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应注意对相关情况的举证。

四、 法院判决

法院在审查双方证据后认为李某1在继承开始后死亡,其继承权利转移给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宋某,判决涉案房屋由李某2、李某3及宋某按份继承涉案房屋,其中宋某享有25%的份额;被继承人死后发放的丧葬费与抚恤金虽不是遗产,但可以比照遗产继承方式分配。李某1领取被继承人的抚恤金系在其与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由宋某向其他继承人负返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