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

【案情简介】

与被告一澹美国籍)系夫妻关系,张某罗一美国籍)与被告二罗二系罗、被告一澹之子,罗2008年08月29日因病去世,去世后其遗产并未进行分割,罗一与澹某罗二沟通对遗产进行继承但二人以没有遗产为由拒绝分割罗一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对其父亲的遗产进行分割但诉讼过程中发现,二被告已于2010年04月30日串通将登记在罗与澹名下的北京市昌平区房屋以买卖的形式出售给被告二,即张某的弟弟罗二

【争议焦点】

    1.罗二与澹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2.罗某的遗产分割是否还能进行

3.罗某与澹某侵害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何定性

【律师看法】

争议焦点1:罗二与澹某的买卖行为发生在罗某去世之后而且根据律师前往昌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的房屋转移登记档案可知罗二与澹某是找他人冒充罗某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12种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该买卖行为是无效的故经过确认无效之诉法院也通过判决的形式对该行为的无效进行了确认

争议焦点2:罗某的遗产虽然从表面看已经转移登记至其他人名下但该行为经过法院判决确认无效之后遗产的所有权恢复至买卖之前故法律上来说罗某的遗产依然是处于罗某去世后没有进行分割的状态此处需注意该案由于涉外故诉讼周期很长在诉讼过程中一定要对涉案财产进行相应的保护避免再生枝节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争议焦点3:去世前未订立遗嘱,故去世后其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在其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但二被告在明知的情况下,恶意串通,将罗的遗产通过买卖的方式进行转移,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权益,严格从法律层面来看足以追究其二人的刑事责任

【案件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将本案中止审理移送公安机关确定罗二与澹某的行为是否已经触犯刑事法律需要追究其二人的刑事责任但经过公安机关慎重考量由于本案系家庭内部矛盾可以通过民事案件解决纠纷最终并未刑事立案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如果坚持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也可以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之后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罗二与澹某的买卖合同无效罗一再次起诉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处分罗某的遗产并且鉴于罗二与澹某的侵害其他继承人权益的行为主张对其二人适当少分或不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