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房屋租赁有哪些特点

城镇公房租赁是指公房所有人或管理人以出租人的身份,将国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民事法律行为,公房租赁因其特殊性,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公房租赁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公房属于国家所有,未办理合法租赁手续之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为了更好的管理国有财产,公房租赁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2、公房租赁必须为格式合同。由于公房带有一定的福利性和政策性,因此,公房租赁合同多为格式合同,合同内容由管理机构单方拟定,承租人没有协商的余地。

  3、公房租赁的租金一般比较低。由于公房最初的目的是保障居住,租金由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设定,普遍较低。

  4、公房租赁没有期限。公房租赁不受合同法最长租赁期限的限制,承租人只要不违反规定,便可以长久占有使用公房,出租人不得终止租赁关系。